发文部门:广东省广州市商务局
面向领域:跨境电商相关企业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8102052507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727960132@qq.com
对接点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经费安排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与仓库持有方签署的2020年9月4日到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仓租费用的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六)仓库持有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的,提供相关土地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说明(原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七)2020年9月4日到2021年8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的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报关单(每月提供2份,复印件),以及报关单对应的明细单汇总表。
以上资料均需统一采用A4尺寸,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经费安排:
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期限(租赁仓库时间)是2020年9月4日到2021年8月31日期间。
对接点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请通过初审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06)进行电子申报,同步将通过初审的完整纸板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现场投递或快递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责任编辑:郭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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