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让江西省新干县丹元矿区高岭土矿勘探探矿权,起拍价2140万元,最终被江西众源经贸有限公司以61320万元成功竞得,再次刷新江西省内除砂石矿权外非金属矿最高探矿权成交纪录,并且高于国内绝大多数高岭土矿采矿权成交价,江西省内“砂石热”已经向其他非金属矿领域蔓延!
一、矿权相关信息
此矿权位于新干县城165°方位直距约10.5km处,隶属新干县沂江乡、金川镇管辖。从拟出让区中心(丹元)到105国道(新干县城)为乡村水泥公路约12公里,G45大广高速公路有新干出口,新干县城有京九铁路、昌吉赣高铁新干站。沿105国道北至樟树、南昌,南至吉安、赣州等地,交通便利。
拟出让面积2.889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高岭土矿、瓷土矿,出让期限5年。估算了拟出让区内+50m-+324m标高预测资源量高岭土矿1219.07万吨,瓷土矿224.812万吨,起拍价2140万元,最终被江西众源经贸有限公司以61320万元成功竞得。
出让文件注明:按照《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中砂质高岭土原矿露采一般工业指标,即:Al2O3>14%、Fe2O3+ TiO2 <2%(其中TiO2<0.6%),最小可采厚度2.0m,夹石剔除厚度≥2.0m和《瓷土、瓷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B36/T1157-2019)瓷土矿露采一般工业指标,即:Al2O3≥13%、Fe2O3+ TiO2 ≤3%(其中TiO2≤1.3%),最小可采厚度2.0m,夹石剔除厚度≥2.0m,剥采比<4,估算了拟出让区内+50m-+324m标高预测资源量(332+333类):高岭土矿1219.07万吨,瓷土矿224.812万吨。
二、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有权在规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3)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4)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5)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6)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收益;
(7)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8)有要求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探矿权价值的最终实现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据此, 探矿权是有时效性的, 可能灭失, 且探矿权的延续是有限制条件下的非永续权利。以勘查矿产资源为主要权利的探矿权, 其本身不能产生经济利用价值,要通过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方式, 通过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来实现经济价值。因此,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是探矿权人实现其勘查投入回报的最终途径。
江西众源经贸有限公司豪掷6.13亿取得此高岭土探矿权,并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将来探转采时,一要面对同行竞争还要补缴一定的采矿权费用;二要承担将来采矿权可能易主的风险。请问江西众源经贸有限公司如此大手笔拿下此高岭土探矿权有何用意?小编百思不得其解。
四、江西矿业权出让现状
探矿权的盈利途径有限,此次江西这一宗高岭土矿探矿权从2140万元拍到61320万元,溢价5918万元,在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显得极不合理,这种唯“价高者得”会增加投资者勘查开采成本和风险。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非科学”的矿产投资在江西并不是个例:
2020年7月30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江西省信丰县中坪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起始价111万元,最终成交价13816万元。
2020年3月21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江西省信丰县中坪萤石矿普查探矿权,起始价128.6543万元,最终成交价22949.7419万元。
责任编辑:朱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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